附属学校工作职责
一、正确贯彻实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实行国家、省、市教育主管理部门关于基础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确保在校学生依法接受优质的教。
二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,确保正确办学方向。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。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三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,依法、依规办学。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办学目标,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。
四、组织实施教育体制机制改革,按教育规律办事。督促、协调、引导各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,精心组织教学,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、有序进行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五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全面提升综合素质,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
六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协助大学人事处做好教师的聘任、调配和考核等管理工作;加强教师培训工作,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;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使教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坚持教书育人。
七、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八、严格遵守大学各项规章制度。协助大学做好经费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。
九、注重团结协作,发挥合力作用,促进教师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维护学校荣誉,共创文明校风。
十、完成大学领导、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基础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落实中省市及学校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,完善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。
二、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,充分调研、统筹规划学校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,为学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建议,拟定并实施学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。
三、负责附属学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,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协同附属学校共同防范办学风险,确保基础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。
四、负责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统筹规划和引导附属学校师资招聘、培训和管理工作。
五、负责基础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,协助附属学校和合作办学学校办理办学经费和专项基金的申请工作。
六、负责基础教育办学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、上报和发布工作。
七、代表学校负责开展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、中小学校的沟通对接和交流合作,建立健全对外合作协调服务和监督引导机制,协助开展合作办学管理团队建设,沟通、协调和处理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日常事务,保障合作办学顺利开展。
八、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